乌海市能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乌海市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氢能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拟订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区能源发展工作。
(四)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五)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协调全市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全面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煤炭
行业规范,形成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煤矿安全监管新格局。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七)负责全市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配合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八)负责开展全市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地区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九)研究拟订全市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十)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十一)统筹全市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乌海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