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能源局概况 > 科室职能
部门: 权力类别: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及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和建设能源大数据,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能源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综合文稿工作。研究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文件和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指导规范全市能源行业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性工作。统筹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运行协调科。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能源对外开放规划,组织协调地区间、境外能源开发利用与合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负责全市能源统计调度、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能源供应保障综合统筹工作,煤、电、油、气等要素的供需平衡调节,承担协调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能源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承担跟踪调度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全市煤炭洗选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规范生产建设秩序。监督指导全市煤炭洗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建设、验收等工作。
(三)新能源与科技装备科。承担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审核转报工作。配合开展新能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推进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氢能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氢能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氢能、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
(四)电力科。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配合做好电力市场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火电、电网、热电站(含自备电站)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全市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提出电价调整建议。承担储能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含储能电站)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煤炭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煤炭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乌海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并适时组织修编调整。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煤矿(含配套洗选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审核转报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等项目的备案、验收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承担全市煤矿项目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生产要素公告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等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煤炭资源开采技术革新,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问题。
(六)安全发展与油气科。负责乌海市能源局安全管理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市电力(含储能电站)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相关重大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各区负责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安全监管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能源领域(除煤矿及煤炭洗选行业)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各区能源领域(除煤矿及煤炭洗选行业)的行政执法。配合协调全市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承担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等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市能源局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