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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拟订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区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四)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五)负责全市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全市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全市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开展全市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地区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九)统筹全市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