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乌海市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试行)》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531663Y/2022-0467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乌海市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试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7-05 17:12: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乌海市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区能源局,相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落实,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切实提升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水平,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乌海市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乌海市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试行)
乌海市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
(试行)
为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全市能源行业实际,制定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
一、联防联控工作主要职责
联防联控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全市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督促能源企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通报全市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形势、特点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事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发布、通报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二、联防联控工作机构组成
(一)联防联控工作成员单位:由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一处、海勃湾区能源局、乌达区能源局、海南区能源局、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组成。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工作。
(二)联防联控工作办公室:联防联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具体负责能源行业联防联控日常工作。市能源局分管领导为能源行业联防联控工作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防联控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防联控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三、联防联控工作要求
(一)依据能源行业相应标准,排查评估能源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生产风险,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
(二)能源企业是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岗位和全员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防控责任,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三)针对每年季节及重点时间节点,由市能源局牵头对全市能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统筹联合执法,强化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能力。
(四)根据建设、施工及季节特点。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能源行业事故联防联控应急演练,联防联控工作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或观摩。提高能源行业事故应急联防联控能力,提高防控知识掌握,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五)市、区能源局应当指导、监督能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健全自查自改自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及绩效考核、激励约束等相关制度,突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
(六)市、区能源局依需求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或者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专家,对风险和隐患进行评估排查。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能源行业安全隐患,有权向市、区两级能源局举报。接到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对举报属实的,给予物质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八)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根据风险隐患管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对能源企业风险隐患管理情况开展差异化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点检查。
(九)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能源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教育培训。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四、联防联控会议要求
(一)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召开时间。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原则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召集人召集。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研究有关事项,部署重要工作。
(二)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参会单位。每次联席会议原则上成员单位必须参加。参会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说明情况。
(三)联防联控会议会务组织。联防联控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经与会部门同意后印发给有关方面,起草有关会议文件,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一处,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区能源局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共享安全事故调查、事故隐患举报、重大风险管控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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