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531663Y/2023-00461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机关职能 | ||||||
概 述: | 乌海市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9-19 16:10: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乌海市能源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政府印发 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能源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研究拟订全市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职责划入乌海市能源局。乌海市能源局承担的拟订煤炭行业(含煤炭洗选)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煤矿(含煤炭洗选行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承担相关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安全评价机构 的日常监管,相关人员培训。负责全市煤矿(含煤炭洗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导煤矿(含煤炭洗选行业)安全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全市煤矿(含煤炭洗选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职责划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乌海市能源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乌海市能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乌海市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 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氢能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拟订产 业政策。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指导协调农区能源发展工作。
( 四)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 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五) 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 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协调全市能 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全面履行 “ 三管三必须”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煤炭行业规范,形成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煤矿安全监管新格局。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七) 负责全市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配合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八)负责开展全市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地区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九) 研究拟订全市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十)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十一)统筹全市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 完成乌海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乌海市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能源管 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与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的职责分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矿安全规范,会同乌海市能源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 定工作。乌海市能源局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煤炭行业规范。
第七条 乌海市能源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 履职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乌海市能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及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和建设能源大数据,负 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能源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综合文稿工作。研究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文件和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指导规范全市能源行业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性工作。统筹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运行协调科。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能源对外开放规划,组织协调地区间、境外能源开发利用与合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负责全市能源统计调度、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能源供应保障综合统筹工作,煤、电、油、气等要素的供需平衡调节,承担协调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能源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承担跟踪调度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全市煤炭洗选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规范生产建设秩序。监督指导全市煤炭洗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建设、验收等工作。
(三)新能源与科技装备科。承担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 承担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审核转报工作。配合开展新能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能 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推进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示范、推广和应用。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氢能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氢能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氢能、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
(四)电力科。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配合做好电力市场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火电、电网、热电站(含自 备电站)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研 究拟订全市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全市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提出电价调整建议。承担储能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含储能电站)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煤炭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煤炭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乌海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煤炭行业发展 规划,并适时组织修编调整。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煤矿(含配套 洗选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审核转报工作。按规定权限承 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等项目的备案、验收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承担全市煤矿项目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管工作,按规定 权限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生产要素公告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等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 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煤炭资源开采技术革新,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问题。
(六) 安全发展与油气科。负责乌海市能源局安全管理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市电力(含储能电站)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 道、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 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相关重大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各区负责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安全监管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 能源领域(除煤矿及煤炭洗选行业)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 复杂案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各区能源领域(除煤矿及煤炭洗 选行业)的行政执法。配合协调全市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 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产业 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液化石油气接 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等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承担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等工作,领 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 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 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第九条 乌海市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7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副〕。第十条 乌海市能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 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24年4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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