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有序用电方案》政策解读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531663Y/2025-06614 | 发文字号: | 乌能局发【2025】59号 | ||||||
| 发文机构: | 行政机关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概 述: | 《乌海市有序用电方案》政策解读 | ||||||||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7-01 23:02:5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乌海供电公司是我市有序用电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执行有序用电。乌海供电公司接到有序用电指令后,立即执行本方案,按照先需求侧响应、再有序用电的顺序,通知相关电力用户按照指令要求执行。因有序用电造成的损失电量占全网总损失电量的比例原则上应当与电网企业调控指标中比例一致。
(2)压限用电负荷。用电企业接到有序用电指令后要立即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负荷控制到位,具体时间根据行业负荷特性确定。执行错避峰指令时须在指令要求时间全程控制负荷满足要求。对执行方案不力、负荷压降不及预期或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应责令改正,必要时将由电网企业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进行负荷控制,相关后果由用户承担;情节严重并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的,电网企业将按程序停止供电。
3解除有序用电预警
当有序用电工作结束时,乌海供电公司要及时发布解除有序用电预警信息,并及时通知相关电力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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