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旗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531663Y/2023-01555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能源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旗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3-06 16:55:0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旗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docx
一、编制背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旗县(市、区)、重点企业评估施行动态管理,我市海南区已被列为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旗县(市、区),全市暂无重点企业。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旗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动态管理及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3〕9号)、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内蒙古局制定的《全区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旗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乌海市能源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乌能局发〔2022〕248号),制定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旗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
二、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旗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动态管理及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3〕9号)、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内蒙古局制定的《全区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旗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6条工作任务,18条工作措施。
工作任务1:市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工作措施:(1)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市能源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持续强化安全宣讲教育。(2)每年组织开展1次煤矿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谈心。(3)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研究1次煤矿安全生产,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工作任务2: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逐一明确各类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强化监督考核,防止漏管失控。
工作措施:(1)严格落实《乌海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包保制度(试行)》,明确每1处煤矿日常监管主体和监管部门联系包保领导。(2)按照《乌海市煤矿安全生产分组巡查和驻矿盯守管理制度(试行)》,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所有煤矿定期进行分组巡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高风险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消除前应安排监管人员驻矿盯守。(3)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配齐配强监管执法力量,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配比不低于监管人员的75%,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可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开展检查。
工作任务3: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敢于动真碰硬,综合运用处罚、曝光、联合惩戒、信息化等手段,提高执法效果,坚决防止“花式检查”和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工作措施:(1)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压紧压实执法检查带队人的执法责任,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2)全面使用煤矿监管执法系统,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3)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通报约谈、停产整顿、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4)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系统、“电子封条”等手段,常态化开展远程监管,对瓦斯、一氧化碳、水、冲击地压及入井人数等异常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处置。
工作任务4:定期对辖区煤矿进行重大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
工作措施:(1)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实施办法》,督促煤矿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形成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月开展1次重大安全风险会商,深刻总结近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共享监管监察执法信息,总结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对煤矿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辨识、评估和研判,及时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并向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及相关煤矿企业发布。(2)督促煤矿企业对照《乌海市能源局关于煤矿企业建立隐患挂牌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煤矿企业隐患挂牌制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动态更新隐患责任牌,整改完成后,自行组织验收销号;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比照事故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工作任务5: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推动辖区煤矿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工作措施:(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查清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防控安全风险。(2)督促煤矿企业根据普查成果,开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配齐灾害治理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一规程、四细则”。(3)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核查推动企业落实。(4)2023年,乌海市能源局对直接监管的乌海能源公司8处煤矿开展2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抽查地方煤矿企业5处(重点抽查海南区煤矿),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大灾害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一通三防”、“雨季三防”、采掘接续、机电运输、边坡、排土。
工作任务6:持续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机器人研发应用,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措施:(1)按照“巩固一级、提升二级、促进三级”的整体要求,积极推动煤矿标准化提档升级,特别是推动海南区三级标准化煤矿全部创建为二级标准化,一、二级标准化管理体系煤矿占达标已定级总煤矿数动态保持90%以上,。(2)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到2023年底,所有具备条件的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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