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作者:乌海市能源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我市能源行业安全稳定,结合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公乌素煤矿“8.2”煤仓溃仓事故教训,经市能源局研究决定,全面开展我市能源行业“迎大庆保平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活动。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辖区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能源行业“迎大庆保平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乌能局发〔2019〕123号文件),执法监察支队按照文件部署要求,从2019年8月3日至11月15日期间,对辖区煤矿开展了“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活动。

  一、“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检查总体情况

  “百日执法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为目标,主要通过不间断的大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四不两直”随机检查、夜查等多种方式、多时段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主要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大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治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开展,从8月3日开始至11月15日期间共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检查14矿次 ;出动执法人员130余人次;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262条,经复查已整改完成183条,剩余79条未复查;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共5矿次,立案处罚共9项,共计罚款20万元(其中处罚煤矿19万元、处罚个人1万元)。

  二、“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检查处理情况

  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共下达整改指令7份,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给各区能源局拟督办函7份,要求各区能源局督促、跟踪落实煤矿企业整改完成情况。

  三、行政处罚情况

  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处罚5矿次,立案处罚9项,共计罚款20万元(其中处罚煤矿19万元、处罚个人1万元);责令对危险作业区域暂停3矿次(暂停危险作业区域4处)。

  通过“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检查,进一步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煤矿企业切实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70周年大庆”期间全市煤矿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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