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按照自治区和乌海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强化责任落实,迅速安排部署,全力保障我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23〕53号),农牧民取暖用煤原则上按每户2吨平价适烧煤予以保障。综合摸排我市农牧民实际情况和本地区取暖清洁煤源市场情况,我市决定采取以资金补贴方式发放到户,补贴金额参照本地燃煤市场平均价格按2吨煤共1400元发放,由农牧民自行到本地区清洁煤炭市场采购燃煤。
2023年,经摸底调查我市涉及取暖农牧民10099户,共计需发放1413.86万元。目前,财政资金已落实到乡镇社区,正在组织拨付到户。至此,我市今冬明春农牧民取暖用煤通过资金补贴形式获得保障,切实解决了农牧民的取暖难题,把温暖真正送到了群众心坎上,将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举措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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