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限期清退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紧急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区能源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审核,拟对符合退还条件的1家煤矿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2日,共5日。
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均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能源局反映。
联 系 人:马玉彪、苗壮
联系电话:0473-2090876,18647352980
电子邮箱:whnyjajk@126.com
单位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7号
附件:乌海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还符合要求企业名单(第四期)
乌海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还符合要求企业名单(第四期)
金额单位:万元 时间:2020年4月27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姓名 | 经办人 | 抵押金额 | 备注 |
1 | 乌海市圣源煤焦化有限公司煤矿 | 韩钢 | 韩钢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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