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煤矿企业:
按照《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限期清退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现将清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06年以来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至今未清退的煤矿企业,具体名单和金额附后。
二、清退时限
2020年1月15日前。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向属地能源局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市能源局联系人:马玉彪、苗壮;
联系电话:2090876,18647352980。
请相关煤矿企业及人员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乌海市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明细(应急局提供).xls 乌海市能源局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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