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能局发〔2019〕109号
各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能乌海能源公司:
现将《内蒙古煤矿安监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区露天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标准(试行)》的通知》(内煤安字〔2019〕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露天煤矿企业要按自治区联网标准要求,建设监测监控系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网和对接工作。
二、区能源局、国能乌海能源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露天煤矿。要认真督促辖区露天煤矿监测系统建设进度,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进度情况至市能源局。
三、市能源局将对露天煤矿联网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工作。
联系人和电话:
杨宗亮 0473-2013183、3559865
电子邮箱:whsmtjycjkzx@163.com
附件1:《内蒙古煤矿安监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区露天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标准(试行)>的通知》(内煤安字〔2019〕24号)
附件2:《乌海市露天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实施进度明细表》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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