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乌海能源公司、各煤矿企业:
2019年4月10日12时37分,神华五虎山煤矿010910工作面上运顺槽发生一起工人违章乘坐无极绳绞车梭车运输事故,造成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对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之中。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习惯性违章事故在其他煤矿发生,现将五虎山煤矿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神华五虎山煤矿隶属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200万吨/年,属高瓦斯矿井,证照齐全。
4月10日上午,综掘一队安排两人对010910上运顺槽两处顶板补强支护。12时左右,两人完成顶板支护工作,拟把锚杆机、水管和风管用无极绳绞车平板车带出去,装车完毕后,跟车人(信号工)按规定发送开车信号,但其中1名支护工在开车前违规乘坐到无极绳绞车梭车,跟车人(把钩工)发现没有制止,开车时乘车人摔落到车下,造成胸腰椎体及肋骨不同程度骨折,送医院治疗。
这起事故暴露出了乌海能源公司五虎山煤矿主要问题有:一是五虎山煤矿责任制落实、培训教育、风险管控等基础管理方面问题依然突出。受伤支护工违反规定蹬乘车,体现出了职工习惯性违章行为没有杜绝;当班跟车人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落实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在发出绞车启动信号前,未将支护工撤离至安全区域,体现了现场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责任意识淡薄。二是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风险研判管控不到位。综掘一队安排临时工作任务时,未明确现场负责人,未对此项工作任务存在的安全风险尤其是运输风险进行辨识,未制定落实临时工程安全措施,不能真正做到“行车不行人”,导致现场人员违规乘运发生事故;煤矿对010910上运运输工作没有认真研究,对抽调人员的配备管理和区队的职责要求没有明确规定,也未发现管理存在的问题;《010910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无010910上运运输规定。三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运输二队和外委公乌素安装队对借调的6名负责车辆运输工作人员只利用班前会对安全进行了强调,未在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方面进行专门培训和考试。
二、加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一)各区、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针对五虎山煤矿“4.10”运输伤人事故立即在全市煤矿开展全体职工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活动,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双重预防”体制机制建设,制定全员岗位责任考核激励机制,实现全员岗位责任制常态化考核。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惩处力度,努力实现“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
(三)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落实4月10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现场会”黄玉治局长讲话精神,推动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加强班组教育培训,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等大力宣传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提高员工自保、互保、联保意识,杜绝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运输系统管理,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确保运输设备完好,各种保护齐全有效,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坚决停止运行。
(五)要求乌海能源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进一步对本起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追责,从重、从严处理,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乌海市能源局、乌海煤监分局。
(六)乌海市能源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乌海能源公司五虎山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按上限处罚。
(七)各煤矿企业要将落实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以信息的方式报送乌海市能源局。
乌海市能源局 2019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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