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鸟环委办发(2024)31号)要求,2025年8月20日,我局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乌海市能源局(联系电话:0473-2090867)。
整改任务 | 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28 | 煤炭洗选行业提升改造缓慢。市能源局、各区政府落实《乌海市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行动缓慢,全市煤炭年洗选能力应稳定控制在8300万吨以内,督察发现,实际已达到16765万吨,超过控制能力1倍多。2023年底前应淘汰煤炭洗选企业16家,仅淘汰9家,应提升改造14家,仅完成2家。督察组随机抽查的正丰洗煤明星煤化、铁鑫煤化等洗煤厂均存在洗煤设施上料口无集尘、破碎工段除尘集气负压不足等问题,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 (一)提速煤炭洗选垂直整合。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整合项目建设。力争2024年12月底前,推动9个综合性煤炭产业园项目开工;2025年12月底前,各区分别建成一处综合性煤炭产业园;力争2026年12月底前,其余综合性煤炭产业园建成并投产。 | 按照市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2024年人大政协关于洗选整合有关建议,市能源局牵头对《推动乌海市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优化调整,2022年印发的《乌海市推动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已失效不再执行。《推动乌海市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25〕3号)已于2025年1月11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新方案中明确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先立后破”工作原则,不再对产业园数量、整合期限、洗选产能总量、淘汰技改等短期目标做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推动洗煤产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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