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执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可给予6个月费用缓交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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