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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作者:能源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关于征求支持

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意见

为加快新能源重卡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推动我市大宗货物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现就做好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新能源重卡是指车辆动力系统为纯电力电池或燃料电池(须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示范应用要求)类型的重型载货汽车,且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产品公告,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相关要求的车辆。

(二)依法在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车辆。

(三)须统一安装GPS定位或车载北斗终端,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二、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在重点用车领域,鼓励全市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矿场和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或个人在新增和更新重卡时,原则上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车辆。在城市配送领域,在中心城区使用的新增、更新或租赁的邮政物流车、烟草配送车、冷链配送车、运输类应急救援车(货车)等,鼓励和支持4.5吨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货车。在城市专用运输领域,鼓励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市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及现有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加快淘汰燃油渣土车,购置新能源车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新能源渣土车提供通行便利。鼓励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将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配备比例作为招投标评审因素。(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能源局、公安局、住建局、公共事业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政局、烟草公司)

三、扩大开放路权及应用场景。全市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站以及具备条件的物流园区、货运场站和钢铁、煤炭、焦化、化工、建材、矿山等企业均开通专用绿色通道,保障新能源重卡享有优先通行、优先装卸权利。(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住建局)

四、开辟车辆上牌落户绿色通道。加快新能源重卡登记审批流程,设立社会服务站、专用窗口、绿色通道,优化车辆登记服务,为新能源车辆注册、变更等提供马上办、就近办、优先办服务,实现登记上牌手续一日办结,查容缺办和信息变更跨省通办,为批量购买新能源车辆的企业提供上门预查验”“批量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推动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道路开口。加快办理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站道路开口手续的办理,为新能源重卡充换电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

六、落实优惠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2)405号),确保充换电设施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电价。(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能源局)

此通知。

2024年319

关于征求支持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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