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能源局12月22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电力企业6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法改字〔2022〕1426号)、12月23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煤矿企业7 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法改字〔2022〕1433 号)、12月27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内能法改字〔2022〕1440号)及自治区能源局与我局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及代收转办协议书等,我局共承接上级下放事项37项。其中外部事项33项:直接下放26项、代收转办5项、委托办理2项;内部事项4项:委托1项,直接下放3项。
外部事项中3项下放至区能源局(其中1项为部分下放),1项进行三减。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