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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3日 作者:能源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22〕32号)要求,我局牵头编制了《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联系人:王春媛   0473-2090811

 

 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

  战略资源基地的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2232号)部署要求,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实现我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履行好保障能源安全重大政治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自治区“两个转变”、“两个率先”、“两个超过”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坚持一个遵循、贯彻一条主线、推进两大任务、实现‘三高’目标”的总体发展思路,主动服务融入自治区建设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工作。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焦化整合重组、煤炭洗选加工行业垂直一体化整合、火电机组整合重组,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迭代升级,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依托乌海及周边地区产业基础和消纳场景,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形成多种能源协同互补、综合利用、集约高效的供能方式。积极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新能源区域合作,全力打造千万千瓦级大型新能源基地,走出一条符合导向要求、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乌海特色的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之路。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能源和战略资源供应保障能力保持稳定,能源综合生产能力力争达到2520万吨标准煤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内电力总装机达到91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460万千瓦、占比达到51%与周边地区新能源合作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清洁能源消费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6%以上产业链水平进一步提升,煤基新材料及精细化工产业得到大力发展,氢能生产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新能源产业从单一发电卖电向全产业链发展转变。

  2035年,新型能源体系全面建成,能源产供销储体系更加稳定可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原煤本地加工转化率达到100%,实现煤电化工一体化集约发展煤基新材料及精细化工产业规模和发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火电装机稳有升,市内电力总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占比进一步扩大到53%与周边地区新能源合作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新能源及相关产业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重点任务

  (一)夯实能源供应保障基础

  1.推进煤炭供给接续稳定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含鄂托克旗)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报批工作,优化煤炭产业布局,推动全市露天煤矿整合区2023年基本完成整合工作,确保煤炭供给接续稳定,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水平。通过整合盘活矿区空白边角、长期停产煤矿等存量煤炭资源,推进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优质产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推动符合上级政策条件的探矿权转采矿权,2025年,全市煤炭有效产能稳定在4000万吨以上(其中2023年煤炭产能力争稳定在5000万吨以上)责任部门: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2.强化煤电兜底保障作用。统筹电力系统安全、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民生供热保障等需要,加快推动在建火电机组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产。科学安排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按照煤电联营一体化原则对全市符合条件的火电机组进行“关小上大”整合重组工作,整合后机组单机规模至少达到66万千瓦以上。进一步谋划安排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项目,新建机组全部采用超超临界等先进发电技术。全面推广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和节能环保标准,对不在整合重组范围的煤电机组深入实施节能升级改造,有序推进无法达到国家、自治区标准的机组淘汰关停。到2025年全市煤电装机规模达到450万千瓦以上。(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乌海供电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

  3.大力发展现代煤焦化工。在已形成的焦炭煤焦油深加工、煤焦炭焦炉气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基础上,按照定链、定长、定制、定策的原则,统筹全市能耗指标、用水指标、污染物总量指标以及火电整合重组腾退出的指标,推进现代煤焦化等项目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促进煤焦化产业由“以焦为主”向“以化为主”转变,产品向新材料及精细化工品方向延伸。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二)加快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

  4.推进新能源区域协同发展。深化与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合作,推动建立区域盟市合作机制,编制乌海及周边地区区域新能源协同发展规划,探索在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配套建设风电光伏基地,在乌海及周边工业集中区进行消纳。加快推进近期新增负荷绿电配置,将低碳产业园打造为零碳园区,中期根据自治区政策落实存量负荷绿电替代,积极推动将乌海及周边地区新能源一体化合作区列入自治区级区域发展战略,共同打造区域绿电替代合作区和零碳工业园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丰富应用场景,推进风光储用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以项目为抓手,加快推动首个与阿拉善合作的跨盟市工业绿色供电项目落地,引领带动与周边地区合作的跨盟市新能源项目,到2025年,与周边盟市合作共建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各区乌海供电公司

  5.广泛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最大限度挖掘自身土地资源潜力,充分利用老旧矿区、采煤沉陷区、排土场等土地资源,布局生态修复治理+新能源”的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在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及附属设施和农业领域布局分布式光伏项目,创建成功海勃湾整县屋顶分布式试点,积极向乌达区、海南区推广。坚持单一场景和多场景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根据新增产业负荷,深入实施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等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装机中市场化并网规模占70%以上。(责任部门: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乌海供电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

  6.加快发展氢(氨)能产业。充分发挥工业副产氢优势,以焦化整合为契机,布局焦炉煤气制氢项目,鼓励与周边盟市合作共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探索氢氨能融合发展,利用氨能储能优势,谋划建设绿氢氨生产基地。推动氢能产业全链条发展,布局全国首个以大型工业化液氢储运技术为核心的氢能产业基地项目落地建成、推动氢(氨)能在化工、冶金、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延伸氢能下游应用,科学布局加氢(氨)站,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重卡、氨能重卡在公交、物流、矿用机械等车辆。到2025年,我市氢气产能力争达到13.6万吨,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50辆。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各区

  7.协同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围绕新能源产业集群化发展,以风光氢储四条产业链为重点,开展精准招商、链式招商,着力推动光伏全产业链、风电装备制造、氢能源、储能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加速成势,培育链主企业,重点引进光伏下游配套项目,健全锂电池制造配套产业项目,加快建立较为完备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推进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太阳能级多晶硅及单晶材料项目、光伏全产业链项目颗粒硅及配套光伏全产业链项目、光伏逆变器零碳智能装备产业基地项目、风能铸造件建设配套新能源发电项目进度,全力打造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的区域特色产业集群。责任部门:市工信局、能源局、区域经济合作局各区

  (三)增强能源供给韧性

  8.推进能源储备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煤电气储备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炭储备项目建设,以自治区西部重点煤焦化工基地建设为基础,谋划建设自治区西部焦煤交易市场中心,聚集蒙古国及新疆、青海、甘肃等国内外焦煤资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露天煤矿应急储备产能试点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自治区西部煤炭应急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实现即调即有。加强应急备用电源建设,实施电网关键节点燃煤电厂黑启动改造,退役机组按照退而不拆原则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布局灾备应急电源,提升极端情况下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编制城镇燃气储气设施建设规划,全面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到2025年,天然气储气能力达到1112万立方米,具备地方政府5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备能力。(责任部门:市能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乌海供电公司

  9.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有序推进不在整合重组范围的煤电机组实现能改尽改,改造后纯凝机组调峰深度不低于70%、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调峰深度不低于65%。按照自愿原则,推动整合重组范围的煤电机组开展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一期)项目建设进度,谋划推进抽水蓄能电站二期、三期项目建设。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适度谋划布局共享电网侧和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推进共享式储能项目落地。到2025年,完成煤机组灵活性改造172万千瓦,建成新型储能规模50万千瓦以上。(责任部门: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乌海供电公司

  (四)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10.优化电网网架结构。加快推动已纳入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电网建设,结合电源布局、负荷分布、新能源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快推动低碳产业园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恩和、新西、红泥湾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长虹、先锋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做好煤改电、充换电站、清洁能源供电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和僵尸企业电力线路整合清退工作。进一步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分布式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等发展创造条件。到2025年,实现110千伏电网双电源供电,城市核心区电网系统全部满足N-1运行原则,原重载线路全部得到合理布局,实现供电可靠性全面提升、配电网自动化实现全覆盖。(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乌海供电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公司

  11.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按近、中、远三期分阶段有序推进充电桩、换电站及综合一体站布局。把握煤炭资源整合、焦化整合重组、煤炭洗选行业垂直整合契机,结合新能源+散改集发展模式,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岛建设,在综合性煤炭产业园、运煤通道沿线枢纽节点、物流园等新能源重卡集聚区,规划布局一批集加油、加气、加氢(氨)、充换电于一体的综合能源超市,形成覆盖全域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补能基础设施建成80个,能源综合岛建成4个以上。(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乌海供电公司、公交公司、工投公司

  12. 完善天然气管网设施。深入贯彻实施气化内蒙古战略,全市天然气管网纳入全国一张网盘活中石油华油天然气乌银管道(乌海段)项目,推动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天然气利用高压输气管道项目建成投用;积极从市外引进天然气第二气源,全面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2025年,天然气管网里程力争达到620公里。责任部门:市能源局、住建局、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能源开发利用机制

  13.转变能源开发方式。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权、合作合资、土地收益入股、标准地开发、承接运维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煤炭资源、抽水蓄能、风电光伏、新能源基础社会等能源项目建设,共享能源开发收益。大力推进公共充电站等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参股投资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杠杆放大效应。责任部门:市国资委、自然资源局、能源局

  14.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围绕我市新能源重点发展方向,紧扣建链、延链、强链、补链思路,做好新能源相关产业精准招商。引进专业技术团队摸清新能源资源底数,推动新能源产业提质升级。支持具有出资意愿的乌海市属国企与内蒙古能源集团等自治区国企合作,共同参与我市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我市新能源企业加大与RCEP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和投资合作,加大新能源走出去引进来力度。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国资委、区域经济合作局、商务局乌海供电公司

  15. 推进绿电就近就地消纳。充分发挥我市区域清洁能源富集、电力资源富裕、电网结构坚强、储能调峰优势等资源条件,支持引进符合条件的延链、补链、强链的绿色高载能企业,建立以绿电引产业、以产业促绿电的良性循环,实现绿电就近就地消纳。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盟市间现货交易,严格落实上级绿电输送补偿相关政策,积极组织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力争2025年绿电就地转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工信局、能源局、发改委、税务局,乌海供电公司

  (六)推进战略资源绿色安全开发利用

  16.推动战略资源合理有序开发。统筹开发与保护,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线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区域充分衔接。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保护性开采我市焦煤等稀有煤种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和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优化矿山结构,控制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保护资源科学有效开发利用。到2025年,矿山数量减少50%以上力争资源整合矿山及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化矿山建设标准。(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局

  17.推动战略资源绿色集约利用。推动我市焦煤采选焦化冶一体化发展,开展煤炭洗选行业垂直整合,按照就近加工转换原则,力争2023年基本建成综合性煤炭产业园,进一步优化煤炭采选结构,化解落后过剩产能,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做强碳基材料、石墨等新材料产业。强化矿区扬尘污染等智慧化管控水平。推动焦化企业整合重组升级,推进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电石渣二氧化硫矿化制纳米硫酸钙,积极推进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部门: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七)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18.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攻关。支持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围绕氢能氨能、二氧化硫捕集利用、大规模储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石墨(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申报自治区和国家级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突破工艺、设备、材料等方面关键技术瓶颈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能源局、工信局

  19.推进创新示范工程建设。按照自治区要求,积极在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遴选推荐申报。(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能源局

  20.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围绕能源和战略资源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培育和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产业领军人才、技术带头人和复合型人才。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合作建立绿色能源研究院,联合举办双碳高端峰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围绕氢能、新型储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人社局、能源局、工信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实施,按要求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台账按月调度工作进展,专项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本实施方案有效落地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部门要依职责强化指导、靠前服务,研究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做好规划、用地、排放、能耗、融资、能源等要素保障工作。深入推进各类开发区内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动净地出让持续加大对推进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要素保障力度。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按各自职责将本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纳入工作计划,细化落实举措,对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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