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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煤矿“五职矿长”安全生产记分 考核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作者:能源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    解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马玉彪
  •     一、编制背景

   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煤矿“五职矿长”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我局组织编制乌海市煤矿“五职矿长”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考核办法”

  •     二、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煤安监行管202030)、《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     三、主要内容
  •    《考核办法》十三条,包括总则、考核记分项目及标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明确考核办法适用范围管理内容,包括“五职矿长”具体分类等内容明确了煤矿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核记分项目及标准明确了考核工作由乌海市能源局统一管理。明确了考核记分周期、记分方式、免情况备案等内容;明确了根据煤矿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其他情形,记分考核的五种分值;

    第三章 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考核、记分的原则明确了管理台账报送要求,以及公告内容;明确了对1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12分的煤矿“五职矿长”的具体考核内容;明确了对于记满-9、-6分的“五职矿长”分别采取的处置方式;明确了对在“五职矿长”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工作不严、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的责任追究的。

    第章 附则。明确考核办法的实施年限和办法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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