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和总书记交给乌海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严从实、凝心聚力推动我市煤矿(采空区)火点和生产作业扬尘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源头治理、综合整治、精准整改突出问题,推动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逐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制定依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海市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煤矿(采空区)火点和生产作业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将自查与督查整改贯穿始终。
三、主要内容
(一)重点任务。严格执行“先灭火后生产”原则,持续加大煤矿(采空区)火点治理力度,煤矿(采空区)排土场火点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治理,煤层火点要制定治理方案,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严格执行“先治尘再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煤矿(采空区)生产作业扬尘管控力度,煤矿(采空区)配足用实降尘设备,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各区首先建立1个治理示范点。逐步向全市推广、由点及面,全面建成煤矿扬尘管控和火点有效治理模式。
(二)阶段划分。文件印发之日至3月20日为自查阶段,各区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火点治理情况、固体废物分类排弃情况、道路硬化情况、应配备喷雾车及洒水车数量等进行全面摸排并列出问题清单。3月20日至5月10日整改阶段,各区能源局要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整改责任人员,完成整改一个,组织验收销号一个。5月11日至6月10日为验收阶段,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各区能源局按照验收销号标准开展自评、自验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及佐证材料,提交市能源局。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区能源局均要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煤矿(采空区)负主体责任,各区能源局负属地监管责任,市能源局负责督促指导。三是定期进行通报,市能源局采取采用抽查、巡查、评分、暗访和视频监控监测系统实时查看等手段,定期通报治理成效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