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监察科科长 付悠然
一、出台目的
为确保全市能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改革后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印发《能源开发类项目备案审批事项落实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能源开发类项目备案审批事项落实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事项落实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主要内容
能源开发类项目备案审批、能源开发类项目备案审批、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的具体改革措施主要为“五减三最”,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压减办理时限、手续等。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核准(备案)机关对本机关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应当进行的监督管理措施及办理要求,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现场管理及时候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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