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宇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新能源结构改革的建 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 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牢牢立足自治区“两个屏障” “两 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聚焦自治区党代会 “两率先” “两超过”发展目标,以新能源发展为产业转型 升级和破局解困的重要抓手,全力推动我市新能源结构改革。
一、关于建立综合服务站方面
我局组织编制《乌海市“十四五”新能源补能基础设施 布局建设规划》,目前规划已完成定稿工作,预计近期正式 印发。该规划是下一步我市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补能 基础设施规划批复的前置条件。规划中明确“建设补能基础设施共计191座,包含11座四位一体综合站,加油加氢充 电综合站8座,加油加气加氢综合站 1 座,充电换电综合站 17座,充电换电加氢综合站2 座,充电换电光伏储能综合站 4 座,充电光伏储能综合站6 座,加气充电综合站3 座”。 同时,市交通局牵头正在起草《新能源补能基础设施管理办 法》,待规划和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开展项目备案工作, 一是科学有序推进补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照集约高效利 用土地资源原则,优先鼓励具备扩建条件的央企和市属国有 企业参与扩建新能源补能基础设施。 二是遵循延链补链强链 原则,优先鼓励具有氢源电源、整车制造、新能源重卡替代 需求、出行服务等上下游企业投资建设。
二、关于设立碳交易市场方面
经我局对接市发改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生 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 方案(发电行业)》,全国已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湖北、广东、深圳及福建8 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工作,不再投入新的试点地区。2021年 7 月 16 日,全国碳 排放交易市场正式上线,我市不再单独设立碳交易市场,国 家每年向各省、自治区定额分配碳排放额,自治区继续向下 所属各盟市配额,我市首批纳入碳市场发电企业 11家,可 直接进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若自治区先行开展碳汇交易,我市将积极配合国家及自治区政策,协助相关行业参与交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 见!
分管领导: 赵小宁
联系人: 赵智慧
联系电话: 1531168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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