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通告内政发〔2019〕14号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作者:乌海市能源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9〕73号),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9%调整为10%,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通告》(内政发〔2014〕135号)同时废止。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施行后,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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