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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能源局 关于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问题 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作者:能源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按照《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乌环委办发(2024)31)要求,20241220日,我局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1223-202412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乌海市能源联系电话:0473-2090867

整改任务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20

矿区扬尘污染问题仍然严重。2020年至2022年骆驼山矿区PM10浓度分别超过城区PM10浓度93%、101%、92%。《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要求能源部门牵头,各区委、政府严格执行“先治尘再生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督察发现,矿区生产作业扬尘管控不力,温明卡布其煤矿、晟泰能源五虎山井田未落实预爆区洒水预湿要求,万源、夭斯图等煤矿露天堆存散煤,君正东风、建安等10家煤矿排土场未按要求进行压覆、洒水,物料露天装卸过程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源通长富等11家煤矿场区内部道路未硬化,运输车辆未苫盖,扬尘严重。

(一)针对提出问题“温明卡布其煤矿、晟泰能源五虎山井田未落实预爆区洒水预湿要求,万源、夭斯图等煤矿露天堆存散煤,君正东风露天煤矿、建安煤矿、夭斯图、华银二矿、源通长富、万源露天煤矿、隆昌骆驼山、万企景华、温明煤矿、五虎山采空区治理10家煤矿排土场未按要求进行压覆、洒水,物料露天装卸过程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源通长富、包钢海南、恒实能源、华银二矿、建安煤矿、君正东风露天煤矿、龙浩煤业、万企景华、温明矿业卡布其煤矿、乌海新能源、中科宝诚煤业11家煤矿场区内部道路未硬化,运输车辆未苫盖,扬尘严重。”各区政府对未落实扬尘措施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对道路未硬化的企业,要明确职责分工、限定整改时限、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完成整改销号工作。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二)举一反三,加强常态化管控。各区政府要压实属地责任,一是制定明确的扬尘污染控制法规和标准,明确企业等生产作业单位在扬尘控制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对爆破作业、采装排弃、道路运输、物料堆场、道路硬化、车辆苫盖等扬尘环节细化管控方案并落实。二是加强扬尘污染的监测工作,通过设立监测站点和使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实时掌握各区域的扬尘污染情况。利用遥感、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高扬尘污染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三是加大对矿区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和矿区环境智慧管控系统等手段强化监管,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市直监管部门依职责落实对各区政府的监督指导工作。市能源局做好煤矿行业监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排土场治理监管工作;市公安局做好抑尘爆破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露天堆煤抑尘措施的监管工作。相关监管单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已整改完成

(一)温明卡布其煤矿、晟泰能源五虎山井田已落实预爆区洒水预湿要求;万源、夭斯图等煤矿将露天堆存散煤苫盖;君正东风露天煤矿等10家煤矿排土场已按要求进行压覆、洒水,采取抑尘措施装卸;源通长富等11家煤矿场区硬化内部道路36.494公里,苫盖运输车辆,日均矿区道路洒水3次。各区政府对未落实扬尘措施的企业进行约谈9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二)督促各露天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压实企业责任,严格落实洒水降尘制度。加强巡查力度频次,及时督促煤矿企业洒水降尘,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扬尘污染,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及时移交各区生态环境分局立案。

(三)市能源局持续加大对煤矿扬尘管控巡查力度。2024年截止目前累计出动203人次,检查企业172余户,印发转交问题函9份、工作进展1份。督促各区开展相关工作。20日-24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9家矿山企业治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已督促矿山企业加快治理进展。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夭斯图和万源露天堆煤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市公安局针对严格管控矿山企业扬尘污染的问题,乌海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做好抑尘爆破作业的通知》乌公办发〔2024〕153号通知文件,并组织三区公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及全市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严格要求各露天煤矿、民爆单位按照《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规程》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做到提前洒水预湿,黄沙填塞、错峰爆破等措施,严格控制爆破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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