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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海市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作者:能源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能源局 浏览次数:
       为切实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优化提升我市煤炭洗选行业水平,推动全市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政策接续和行业发展实际,乌海市能源局重新修订了《乌海市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李冠达  联系电话:0473-2090865  邮箱:whsnyjfwzx@126.com

  

  乌海市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优化提升我市煤炭洗选行业水平,推动全市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政策接续和行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坚持清洁高效安全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科学合理规划,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化解煤炭洗选行业落后产能,建设一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综合性煤炭产业园和煤炭储配交易产业园,推动洗煤产业向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转型升级,2030年,形成完整煤炭产业链条及配套设施,全市原煤本地入洗率达到90%以上,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地区产能总量与市场需求逐步达到供需平衡,逐步建成自治区西部煤炭洗配交易集散中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新建洗选项目具备稳定煤源,技术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设计年入洗能力不低于300万吨;除配套煤矿、焦化等产业链项目外,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独立洗选项目,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确需新建扩建的,报市能源局同意后实施备案。新建配煤贸易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生产、技术、节能、环保、安全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原则上所有配煤贸易项目要在煤炭储配交易产业园内集中统一运营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推动产业园项目建设。坚持垂直一体化整合”“洗煤不见煤”“ 向铁路集中靠近原则,强化市场意识和链群思维,对标行业最高标准,应用先进生产、环保、技术工艺,实现采、洗、选、储、配全过程一体化、自动化、智能化。科学统筹布局集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于一体的综合能源岛,形成完整的煤炭产业链条及配套设施,建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综合性煤炭产业园。鼓励坑口链条洗选企业作为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批复后2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的,按规定撤销各类审批要素许可,切实做到审批一处、建成一处、正常生产运营一处,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洗选项目改造升级。改造升级项目应符合《新建和实施标准化改造煤炭洗选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技术指标》(见附件)要求,并具备坑口配套、链条完整手续齐备基础条件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性能可靠、经济适用的洗选工艺设备智能化水平达到《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有关标准,对主要工艺、重要装备、安全防控等重要环节开展智能化建设,鼓励按照《智能化选煤厂建设分级评价》要求,建立智能化建设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并达到中级以上水平。提高运输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鼓励从矿区源头开展散改集进一步提高中长距离煤炭铁路运输比例,扩大铁路运输能力,打造以铁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有效防治运输中的扬尘污染。加快推进敞顶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新能源厢式运载单元的推广应用,有效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散落。鼓励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和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提高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储煤设施清洁环保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行业整改整顿。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开展洗选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整顿,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对手续不齐全、环保设施未达要求、工艺和设备落后、安全生产条件不足等情形的洗选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整顿,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企业,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实施关闭退出。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洗选煤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关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作用,促进煤源稳定、销售通畅且工艺先进、管理规范的洗选煤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未建设配套洗选煤企业的煤矿充分利用社会富余洗选能力,提高清洁煤炭的供给水平。通过优胜劣汰方式逐步退出无煤源、无固定客户、长期停工停产的洗选煤企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煤炭储配交易产业。推动配煤、仓储、贸易、物流融合发展,支持建设一批集煤炭质量检测、信息咨询、现货交易、储备调配、物流配送、综合性能源岛等功能于一体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煤炭储配交易产业园。支持现有配煤贸易企业集中入园生产,实施精细化加工配送,促进储运规模化、集约化。加快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在煤炭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动煤炭物流标准化建设。发挥产业园交易中心作用,鼓励产品创新和线上交易,持续深化煤炭市场体系建设。保障蒙煤、疆煤等市外煤稳定消纳供给,推进能源应急保障等综合能力稳步提升,逐步形成保障乌海、连接口岸、辐射周边、面向全国的煤炭储配交易枢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行业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洗选煤行业安全风险提升洗选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工艺装备降低安全风险。实施洗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演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监督,实现作业流程标准化,切实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八)抓好生态环境提质。全面推进美丽乌海建设,持续巩固三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扩大七治成效。强化煤炭堆存管控,对煤炭(含矸石)储存、装卸、破碎、筛分、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防治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大煤矸石堆场火点治理力度,强化煤炭洗选企业日常执法监管,发现一处,及时治理一处,实现火点动态“清零”。强化厂区道路和车辆管控,对厂区道路与公共道路连接线、厂区内道路、工业广场和各类物料堆放场地实施硬化,加大厂区扬尘管控力度。加大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实施机械化清扫,配备高压水枪和洒水车,保持路面、厂区干净、湿润,无扬尘现象。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管控,严禁超载,要采取封闭或苫盖措施。加强小配煤企业综合整治,发现一处,及时治理一处,严厉打击非法小配煤等“散乱污”企业,加强部门联动,一经发现,立即采取“两断三清一治理一确保”措施予以取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分类制定处置措施,明确产业园项目建设、改造升级、整改整顿和关闭退出等任务清单。细化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全力推进完成预期目标。同时要明确园区发展定位,科学统筹谋划布局园区内道路、水电气管网、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循环利用、煤炭集中加工、物流、仓储等平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要素保障,为建设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有效解决项目用地、环评、水保等有关手续办理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保障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各区政府要于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送上月度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适时组织召开调度推进会,协调解决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市领导约谈相关地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不坚决不彻底,造成各项任务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加大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对典型问题要及时曝光,形成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新建和实施标准化改造煤炭洗选企业达到国内

          先进水平主要技术指标》

  

附件:

新建和实施标准化改造煤炭洗选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技术指标

基础要求

新建煤炭洗选企业规模必须达到300万吨以上。

标准化改造企业规模必须达到180万吨/年以上,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年度实际入选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50%以上。

符合《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选煤电力消耗限额》(GB29446-2019)、《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T35051-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煤炭工业建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583-2020)、《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 446-2008)、《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智能化示范煤矿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环保要求

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T35051-2018)达到二级以上

洗水动态平衡,不向厂区外排放。单位补水量指标:
入选原煤外在水分<7%,入选下限0mm。单位补水量<0.06m3/t

煤泥全部在厂房内由机械回收。

设有缓冲水池或浓缩机,并有完备的回水系统。

主选工艺为重介质选煤的选煤厂洗水浓度不大于1.5g/L,主选工艺为跳汰选煤的选煤厂洗水浓度不大于10g/L

原煤、精煤、混煤、煤泥等物料均进入封闭的贮场,并设有酒水喷淋设施或使用抑尘剂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场内物料输送必须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等封闭密闭输送方式。物料落料点与转载点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或配备集气罩进行收集,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

煤矸石处置利用去向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市生态环境局管理要求。

选煤厂各类水池均按要求防渗。

按照要求设有在线粉尘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检测数据达标。

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三废治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

生产技术指标

中煤-1.4密度级含量:≤4%(结合乌海地区情况制定)。

矸石-1.8密度级含量:≤2%(结合乌海地区情况制定)。

浮选尾矿灰分:≥60%(结合乌海地区情况制定)。

数量效率:重介分选≥91%,跳汰分选≥89%(行业标准)。

商品煤合格率:100%(行业标准)。

销售商品煤水分:精煤≤11%,混煤≤10%(没有标准,结合乌海地区情况制定)。

 耗:1.2千克/吨入洗原煤以下(结合乌海地区情况制定)。

全员效率分类指标:矿区型(中心型)全员效率为45(吨/工),矿井型全员效率为60(吨/工)(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

电耗(GB29446-2019)炼焦煤选煤电力单耗:≤7kW.h/t

智能化建设

按照《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智能化示范煤矿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智能化建设。

实现基础设备的自动化升级,主煤流系统所有设备实现集中控制,能够一键启停,辅助设备能够实现集中启停。

具备主要生产设备的在线检测与运行状态分析。

实现采购过程物料智能入厂;销售过程的智能装车、称重、计量、统计。

选煤厂生产经营、技术经济等基础报表实现电子化。

具备完善、可靠的安全、环境在线检测系统。

在选煤厂基础智能化完成后,鼓励各选煤厂依据自身条件,开展通信网络厂区全覆盖、固定岗位无人值守+有人巡视、选煤核心工艺智能化控制和生产分析、管理、决策智能化研究,建设选煤一体化管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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