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能源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拟定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区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四)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五)负责全市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全市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全市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开展全市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地区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九)统筹全市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乌海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乌海市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定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与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市能源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贯彻落实自治区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第四条 乌海市能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及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 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和建设能源大数据。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考核、 劳动工资、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研究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文件和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指导规范全市能源行业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性工作。统筹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定能源对外开放规划,组织协调地区间、境外能源开发利用与合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负责全市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综合文稿工作。
(四)油气电力与新能源科。指导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产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组织拟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监测分析电力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分布式电源、光优电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火电、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承担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承担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煤矿、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区负责煤矿、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指导和监督全市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基本建设。受自治区委托负责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配合协调全市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六)煤矿开发保护与运行科。组织拟定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洗煤厂、煤层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煤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承担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露天煤矿边帮煤回收等项目的备案、验收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问题。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煤炭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第五条 乌海市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7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副〕。
第六条 乌海市能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7号乌海市能源局309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090805
负责人姓名:李文慧
乌海市能源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乌海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乌海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乌海市能源局所属相当于 正科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受市能源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市级能源管理主管部门 的执法职责,以市能源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2.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 道安全生产、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行使以市能源局为执法主体的能源行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指导各区能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工作。
3.依法对违反能源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完成上级交办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协调和查处。
5.参与能源行业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及事故调查。
6.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 办的其他工作。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3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7号乌海市能源局311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090836
负责人姓名:雷明星
二、乌海市能源技术服务中心
乌海市能源技术服务中心,为乌海市能源局所属相当于正科 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开展能源政策宣传培训、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能源行业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装备、工艺等信息咨询、交流、推广工作, 提供能源项目咨询服务;引进重大能源科技装备、技术,推广国际国内新技术、新装备工作。
2.承担能源项目评审、评价、论证等事务性工作。
3.对全市煤炭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研、监测、评估;开展全市 可再生能源项目规模核查、市场环境评估、建设及运行情况监测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4.承担全市现代能源经济发展相关战略、政策、机制等课题研究工作,完成能源领域重点课题研究任务。
5.开展政府投资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勘察评估、储备项目评估遴选、项目建设中期检查评估及相关规范标准的审查论证相关辅助工作。
6.承担全市能源领域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考试等事务性工作。
7.完成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2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7号乌海市能源局214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090865
负责人姓名:韩启玉
三、乌海市能源信息化中心
乌海市能源信息化中心,为乌海市能源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贯彻“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理念,提出能源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下的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建议;推广应用“互联网+”能源大数据等信息化先进技术,发挥智慧能源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在能源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能源监管的效率和效益。
2.负责能源系统安全远程监测监控系统24小时全天候值班值守信息记录、统计、上报等工作。
3.负责煤矿安全监控信息化系统联网稳定运行及预测预警和监测数据分析,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发现煤矿甲烷超限报警、断电、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应立即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4.参与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能源集团所属煤矿执行监测监控法律法规、标准等检查工作,负责监控信息化业务指导工作。
5.承担指导督促各区做好能源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6.完成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6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47号乌海市能源局201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090867
负责人姓名:唐蒙
四、其他事项
(一)乌海市煤炭市场监管服务中心更名为乌海市能源技术服务中心,乌海市信息化监控中心更名为乌海市能源信息化中心。
(二)乌海市能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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