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告知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被我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将在7个工作日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乌海)”网站同步公示。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规定,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后,行政相对人可于最短公示期满后申请信用修复。你方失信行为在满足修复条件后,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申请在线修复(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流程详见说明),如有疑问请咨询市信用办(市行政中心B座201室,联系电话:0473-8991925),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将逐级审核通过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乌 海 市 能 源 局
(签字或公章) (公章)
2025年 月 日
说明:
一、信用网站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1、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1条,适用简易程序的包括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3、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
二、在线信用修复流程
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搜索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行政处罚”栏“在线申请修复”,根据提示操作,录入相关信息后申请办理。信用修复时需提供材料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材料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材料三: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相关材料模板需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右侧滚动条处→信用修复→流程指引→第二步中下载。
三、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或被行政机关被认定为故意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由受理申请的单位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修复均为免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修复的信用主体收取费用。有不按规定办理信用信息修复、直接或变相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