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能源局(各区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市电力企业、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神华乌海能源公司:
按照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乌安委发〔2019〕3号文件精神),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2·23”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决定在全市能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区能源局、相关企业结合实际工作认真部署、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企业自查与管理部门抽查检查相结合,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市能源行业“两会”期间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邵 炜市能源局局长
成 员:各区能源局主要领导及各职能科室(或二级单位)相关人员。
三、专项检查对象及职能分工
市能源局负责对央企开展安全检查及对各区能源局工作情况开展随机督查、抽查。
各区能源局负责对辖区管辖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四、专项检查时间及方式
专项检查持续到5月底。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自改,编制自检自改报告,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市能源局及各区能源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所管辖的相关能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抽查。
五、检查内容
(一)煤矿、采空区治理项目方面:按照《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煤矿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乌安监发〔2019〕1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矿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乌能煤监管字〔2019〕105号)等近期自治区文件进行重点检查抽查。
(二)电力方面:重点检查抽查电厂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三)油气长输管道方面:深入一线重点对管道途径容易发生滑坡、塌陷、泥石流、洪水严重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的风险和隐患进行排查;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管道外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排查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情况,有无盲目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管道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进、出站压力显示是否处于合理运行范围,工艺设备是否有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情况;值班值守、巡线巡检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结合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具体方案,开展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利用3月1日的煤矿警示教育日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2·23”事故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二)各检查组要明确重点,细划考核标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发现的手续不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市能源局对企业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水平抽考。
(三)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区能源局要迅速动员部署,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并结合属地实际按照要求对辖区管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管理。
(四)统筹协调推进。市、区能源局要用好“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对检查内容进行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立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对企业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二是问题整治常态化,要边检查、边反馈、边整改;三是严格执法常态化,解决能源企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的“宽松软”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是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常态化,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宣传教育常态化,建立“企业自主培训、部门强化考核、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安全培训新机制;六是相关能源企业隐患排查常态化,要从源头抓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抓起;。
(六)分析总结和信息报送。各区能源局要明确一名人员为联络员,每日向市能源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监管监察执法次数、查处隐患数量、罚款数额、停产整顿能源企业数量、典型案例、执法检查情况等情况。
(联系人:马玉彪 电话:13948344900
邮箱:whmtjdfajk@126.com)
2019年2月26日
乌海市能源局 2019年2月26日印发
市能源局安全专项检查人员具体分工方案
市能源局各科室在新的“三定”方案未下发前,各职能科室对照原有的工作职责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抽查工作。
1.煤矿检查一组
组长:李永雄 成员:煤矿安监科、煤炭执法支队地方组成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部分人员、煤炭行业管理与经济运行科部分人员,部分外聘专家。
2.煤矿检查二组
组长:高鹏 成员:煤矿安监科、煤炭执法支队地方组成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部分人员、煤炭行业管理与经济运行科部分人员,部分外聘专家。
3.电力检查组
组长:刘震 成员:电力科相关人员,部分外聘专家。
4.采空区项目检查组
组长:郑建强 成员: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科成员,部分外聘专家。
组长:赵小宁 成员:能源科相关人员,部分外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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