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4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4月25日)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对乌海市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布其煤矿整合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决策名称:乌海市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布其煤矿整合方案
2.实施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
2.决策事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乌海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25﹞959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内蒙古乌海矿区资源整合区规划》的批复(内能源煤开字﹝2025﹞762号)的要求;“二号资源整合区5号露天矿”以乌海市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布其煤矿为整合主体拟将乌海市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布其煤矿和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矿及四处空白区(5-1空白区、5-2空白区、5-3空白区、5-4空白区)进行资源整合。
二、目的意义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方案实施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方案的各方面情况。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联系人:唐蒙 联系电话:04732090867
2.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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