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内环督改发(2024)2号)要求,2024年12月20日,我局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乌海市能源局(联系电话:0473-2090867)。
整改任务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19 | 黄河流域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定。乌海及周边地区矿区开采、装卸、运输、储存环节管理不够到位,扬尘问题仍然突出,2024年1—7月区域剔除异常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例为75.3%,同比下降5.9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四升一降一平”(PM2.5、PM10、一氧化碳、臭氧上升,二氧化硫下降,氮氧化物持平)。 | (一)严格要求露天矿山(含露天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配备足够洒水车、高压雾炮车、清扫车等降尘除尘设备,落实煤矿企业作业面每台挖掘机配备1台洒水车,装车前提前对爆堆进行湿润,装车时观察扬尘情况,随时进行点对点降尘,确保生产作业单元和生产运输过程无浮土、无扬尘。 (二)普及先进抑尘爆破技术、工艺的使用,爆破前后采取降尘措施。 (三)降低采区道路扬尘污染,露天矿山企业采区按要求配备洒水车,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保持出矿车辆清洁。 (四)无法硬化的裸露土地采用草帘覆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抑尘。 | 已整改完成 (一)市能源局持续加大巡查力度,2024年截止目前累计出动203人次,检查企业172余户,印发转交问题函9份。加强日常巡查,对存在生产作业有扬尘的煤矿企业进行督促,并要求立即整改。 (二)针对“普及先进抑尘爆破技术、工艺的使用,爆破前后采取降尘措施。”我局将积极推进。严格要求露天煤矿落实抑尘设备,确保生产作业时无扬尘。 (三)本年度巡查煤矿企业均配备车辆清洗装置,市能源局将持续进行监管确保煤矿企业配备车辆清洁装置。 (四)持续督促煤矿企业对裸露土地进行草帘苫盖、喷洒抑尘剂等抑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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