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供电公司:
为保证乌海市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基于供电可靠性及电网供电恢复时间、供电服务等基本供电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乌海市能源局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于2024年1月签订《关于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的协议》。
由于协议中指标计算周期为2024年1月—12月,相关奖惩条款均以协议周期为基础。1—11月乌海供电公司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完成2.41小时/户,同比下降27%,但考虑四季度和全年最终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仍未明确,奖惩结果也未明确,故甲乙双方均不需赔付奖罚费用。
特此说明。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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