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充(换)电站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充(换)电站基础设施项目备案指南(2024年版)。
一、项目备案主体
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单位)。
二、备案原则
(一)依据《乌海市“十四五”新能源补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点位需在全市规划建设范围内。
(二)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2〕24号)规定,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三)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投资在线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并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业主单位填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管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补正。
(四)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总投资变化20%以上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或撤销备案。
三、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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