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煤矿安监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 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6日 作者:能源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乌能局发〔2019130

各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能乌海能源公司:

现将《内蒙古煤矿安监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内煤安字〔20193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露天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要按自治区联网标准要求,建设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在20191231日前完成联网对接工作。

二、区能源局、国能乌海能源公司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露天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按照84日露天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评审会和88日推进会内容要求,要认真督促辖区露天煤矿监测系统建设进度,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进度情况至市能源局。

三、市能源局将对露天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的监测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行动。

联系人和电话:

杨宗亮  0473-20131833559865

电子邮箱:whsmtjycjkzx@163.com

附件:《内蒙古煤矿安监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内煤安字〔201936号)

                                 20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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