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能局发〔2019〕130号
各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能乌海能源公司:
现将《内蒙古煤矿安监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内煤安字〔2019〕3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露天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要按自治区联网标准要求,建设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网对接工作。
二、区能源局、国能乌海能源公司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露天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按照8月4日露天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评审会和8月8日推进会内容要求,要认真督促辖区露天煤矿监测系统建设进度,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进度情况至市能源局。
三、市能源局将对露天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的监测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行动。
联系人和电话:
杨宗亮 0473-2013183、3559865
电子邮箱:whsmtjycjkzx@163.com
附件:《内蒙古煤矿安监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内煤安字〔2019〕36号)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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