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能源局(各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落实专项检查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和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内能安监字〔2019〕291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区能源局(各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的反馈意见》(乌安监发〔2018〕151号)文件要求,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6月底前上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按照专项检查问题清单逐条落实整改,并将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的矿井作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检查发现煤矿未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进行探放水设计、施工或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限措施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三、各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要将此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于7月10日前书面上报乌海市能源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落实专项检查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和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内能安
监字〔2019〕291号)
2019年6月17日
乌海市能源局 2019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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