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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能源局关于全市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和生态治理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9日 作者:nyj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和生态治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煤监管字〔20192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决定在露天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和生态治理整治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企业结合实际工作认真部署、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出、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运输、施工、安全培训管理,集中整治不按设计施工作业,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不断提升露天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生态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邵    市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胡应龙  原市安监局副局长

  员:职能科室(或二级单位)相关人员。

三、专项检查对象及职能分工

市能源局负责对央企开展安全生产和生态治理整治检查及对各区能源局工作情况开展随机督查、抽查。

各区能源局负责对辖区管辖露天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和生态

治理整治的检查。

  • 整治重点
  • 设计方面。

1.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作业,重点检查采区开采顺序和采剥布置是否与设计相符。

2.采剥平盘宽度、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超出设计参数作业的,是否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3.外排土场位置及数量、排土场平盘宽度、台阶高度、边坡角、排土场最终排弃标高和排土场安全挡墙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超出设计参数作业的,是否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4.到界端帮安全平面宽度、台阶高度、边坡角、边坡监测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超出设计参数的,是否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二)施工作业及运输管理方面。

1.穿孔、采装、运输、排土、降尘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与设计是否相符;

2.施工作业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维修、保养;

3.运输道路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指示标志和交通信号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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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队伍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将采剥工程承包或托管给不具备合法有效的采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采剥工程转包、分开承包或一矿两包的行为;

2.剥离工程承包后是否纳入煤矿统一管理、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现象,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双方是否以合同形式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从业人员是否纳入煤矿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

4.采剥工程承包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队伍)是否一致。

(四)超能力生产方面。

1.煤矿上一级集团公司是否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

2.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3.是否存在煤矿劳动定员超设计规定的现象。

(五)边坡管理方面。

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定期巡视制度和边坡监测监控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落实。

(六)考核奖惩方面。

     煤矿企业要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严格考核惩奖。对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的,要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台阶超高、道路宽度不足、规章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七)培训管理。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培训档案及管理是否

符合规定;

2.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特种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持证上岗作业的现象。

(八)加强安全监管方面。

 市、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对通知明确的具体内容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二是对台阶超高、边坡超高隐患突出的企业,严禁其下部台阶作业,只允许推进上部台阶。对台阶超高、边坡超高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规定严格处罚。

五、组织实施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和生态治理整治执法检查从4月起至10月底为止,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 企业自查自纠(410日至531)。各露天煤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上述六个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梳理,430日前排查完毕。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按照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逐项进行整改,5月底前完成整改。各露天煤矿将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设计不符,超配采剥运车辆、设备一律停止使用,撤出作业区域。
  • 执法检查阶段(61日至931)。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各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露天煤矿按照监管职责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市局能源局要神华乌海能源公司所属煤矿开展检查,对各区监管煤矿按20%比例开展抽查。
  • 巩固提高阶段(10月份)。市、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果,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深入查找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适时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建立露天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和生态治理专项整治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乌海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露天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露天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区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与2019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日常监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分级负责、统筹推进,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检査中发现涉及非职责管辖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请各区能源局于71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能源局。

(联系人:马玉彪电话:0473-2090876邮箱:whnyjajk@126.com

2019410

乌海市能源局                            20194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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