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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3〕35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3-1007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3-08-06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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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八届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81

 

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乌海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条  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各组成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

第四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五条 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对外活动。市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工作。

第七条 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副市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秘书长协调,其他副市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各副市长要强化补位意识,积极配合秘书长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市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审计局在市长和自治区审计厅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实行政府部门逐级报告制度,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报告分管副市长,重大事项须先行商报常务副市长直至向市长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越级报告。

第十条  受市政府委托,部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市场执法,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第十四条 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  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全市、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以市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后须到市政府备案。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政府决定、命令,内容不适当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变、撤销。市政府法制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政府决策

第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二十条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财政预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社会管理事务等,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提前向市政府提交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安排。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区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落实。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及时反馈市政府重大决策及各部门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6章      政务公开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的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措施,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二十八条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优化版面设计,拓宽政务信息渠道,优化网上办事服务,提高公众参与程度,真正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为促进政务公开、改进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的重要窗口和服务平台。

第二十九条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 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接受执法检查,办理议案和建议;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办理建议案和提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每年至少要到市人大、政协征求一次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至少参加一次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检查调研工作,相关副市长应陪同。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另外,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会议。

(一)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出席人员为市政府组成人员,列席人员为政府副秘书长、各区区长、政府直属机构和驻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需要召开全体扩大会议时,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会议内容提出扩大出席名单,报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审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事项;

2.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有关重要情况,安排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二)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政府秘书长组成。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纪检组长及法制办、督查室、信息办、调研室、综合处、信息处主要负责人为固定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的内容,可增加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具体名单由秘书长确定。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市级财政预算;

2.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和有关议案;

3.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5.研究决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以及需要统筹安排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

7.讨论需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有关副市长、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督查室主任、信息办主任、调研室主任、综合处处长、信息处处长及有关区政府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若干方面需统筹安排的事项;

2.听取区、部门及有关方面重要工作汇报;

3.讨论研究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4.研究落实、协调、处理市政府决定事项及专项任务;

5.讨论研究市长或副市长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或工作。

(四)拟提交常务会议题材料要提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运转,由市长、分管副市长审定。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协调或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五)专题会议由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的主要议题有:研究、落实、协调、处理市政府已决定的安排部署和专项事宜。

(六)廉政工作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人员为市政府组成人员,列席人员为政府副秘书长、各区区长、政府直属机构和驻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邀请市纪委书记参加。会议的主要议题有: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全市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安排和部署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政府办公厅负责,会议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进入会场,不得迟到。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须向市长请假;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与会人员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后向市长报告。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一般由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报请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发。

第四十条  市政府实行工作会议审批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于每年年度末将下一年度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计划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经市长批准后,列入市政府会议年度计划。根据会议年度计划,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承办部门、单位要提前7天将会议主题、议程、会期以及会议形式、与会人员范围、出席领导等,以请示件的形式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秘书长审定。除紧急事项外,一般不临时召开工作会议。特殊情况临时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市长审定。

第四十一条  对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所有会议一律要有实质性内容,严防泛泛提要求,勤俭办会,压缩会议时间和参会人员。各分管副市长原则上一年只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集中安排部署分管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工作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部门参加,一般不要求三区政府及与会议内容无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除综合性会议外,各副市长召开的会议,除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出席外,不再安排其他陪会领导。

第四十二条  提交市委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市政府工作中需报市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提交市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2.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

3.全市财政收支预、决算计划;

4.对国家、自治区政府重要指示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

5.报请国家、自治区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

6.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7.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8.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认为需要提交市委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9.市委要求市政府提交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提交市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后送市委讨论。如遇意见不一致,应将不同意见如实报告市委。

(三)市政府提交的议题,经市委讨论同意后,由市政府负责落实,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市委。

第四十三条  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市政府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二)市政府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议题主要有:

1.市政府工作报告;

2.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及其报告;

3.全市财政预算(草案)、财政决算及其报告;

4.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主要有:

1.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事项:

1)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主要经济指标和重要工作目标的变更;

3)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报告;

4)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修订;

5)设立城市的象征性标志物和永久性节庆;

6)有关人口发展、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涉及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

7)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或者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应当征求人大常委会意见,再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将批准情况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的事项:

1)行政区域的调整方案和行政区域名称变更、政府驻地的迁移;

2)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方案。

(四)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报告,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时限送达市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一经大会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厅将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人事任免事项,由市长签署议案。

(六)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报告,经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经市长、副市长审签后送市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四条 提交市政协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市政府与市政协及其常委会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就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接受民主监督。

(二)市政府向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会议通报情况、征询意见的主要议题有:

1.市政府工作报告;

2.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及报告;

3.全市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及报告;

4.市政府阶段性工作部署以及所属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

5.涉及全市性的改革开放方案和重大措施;

6.外事活动和促进祖国统一工作的重大事项;

7.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

8.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9.市政府认为需要向政协通报或征询意见的其他事项;

10.市政协认为需要市政府通报和协商的重大问题。

(三)向政协征求意见、通报情况的有关报告及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厅或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提供。

第九章  公文审批

第四十五条  各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乌海市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的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报送,不得多头报文,否则一律退回报文单位。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第四十六条  各区、各部门代市政府和政府办公厅拟制的文稿,应将申请发文的理由、背景和有关说明材料一并报送,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凡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报送文稿。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各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各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

第四十八条 各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性公文,由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

第四十九条  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由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简报,减少发文、简报数量。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没有新内容、新政策的,一律不制发文件;已标注公开发布、通过媒体发布或已在乌海市委政府公文会议通知系统发布的市级文件,不再下发纸质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直接发至基层的,不再制发文件或层层转发文件,确需制发的,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的部署或措施。各部门办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一种,并严格控制数量和发送范围。各区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市政府。严格按照市委、政府的职责范围确定发文主体,减少党政联合发文,严格控制升格发文。坚持对应发文原则,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区办公厅文件精神,由市政府、政府办公厅发文。自治区厅局下发的文件,不论是否主送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均不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再由市政府批转或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一般不转发市非常设机构的公文;除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件明确要求外,不以市政府名义向自治区报告专项工作情况。

第十章  督查落实

    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对自治区和市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督查工作制度。各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负有落实责任。

第五十二条  督查工作的重点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自治区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协调、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督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通报制。要采用网络督查、跟踪督查、现场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准确地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反馈。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

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之相悖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第五十六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包括节假日),副市长和秘书长出差(出访)、学习或休假必须事先向市长请假,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出差(出访)、学习或休假须事先向分管副市长请假。同时,须在市政府办公厅书面备案。

第五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五十八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第五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六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和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不得擅自超标;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不得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报销任何开销;不得插手分管部门、下级单位干部人事任免。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秘书、司机配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个人不得擅自借调、配备;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票决制,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和工程建设,建立班子内部制衡机制。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部门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六十二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插手矿产、土地等资源配置和工程招投标等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私利、搞特权;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一律由市编委会集体讨论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凡进必考。

第六十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十四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各区负责人不得到辖区分界处迎送。

第六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相关规定,确需政府领导参加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十六条  除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文集、摄影作品集、书画册等,不为部门及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六十七  市政府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六十八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乌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乌海政发〔2005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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